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1)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2)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遵循“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收的婴幼儿应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能适应集体生活,具体要求见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生公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幼儿的报名录取工作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
6月3日—6月7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阳光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公民办幼儿园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可填报1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自主填报。
6月9日—6月13日,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同步验证。
报名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由各相关幼儿园组织线下报名。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班招生从6月23日起开始接受线下报名,以各相关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1.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3. 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相关精神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促进人才“近悦远来”。
4. 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关于加强新时代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2024〕21号)精神办理。
5. 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园,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6.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 外来人员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实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十项措施》(锡教发〔2024〕8号)和《无锡市优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六项措施》(锡教发〔2025〕12号)精神办理。
9. 港澳台商子女入园,参照《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10.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 无锡市优化外籍人员或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若干举措(试行)》(锡教发〔2025〕15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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